新華網香港7月15日電(記者牛琪 趙菁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5日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中表示,2017年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
  梁振英在報告中說,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
  報告指出,在整體意見上,香港社會普遍殷切期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社會大眾普遍認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社會大眾普遍認同於2017年成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對香港未來施政、經濟和社會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發展及長期繁榮穩定,有正面作用;社會大眾普遍認同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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